怎么办理跨省企业名称变更
越是出名的企业,分布越广泛,跨省是非常正常的状态。利用各地的优势,合理利用当地资源,能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。当然规模越大越好,但是一旦涉及变更就会比较复杂了,比如总公司在北京,分公司在河北,那么当总公司的名字变更后,分公司如何办理名称变更了。本文就这问题,做详细解答,请看下文:
分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要的资料如下: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
2、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
3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
4、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,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《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、变更后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
5、分公司的《营业执照》
6、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分公司名称变更,其实跟其他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基本差不多,具体也是到当地工商局按流程办理:
1、公司备齐文件后,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登记机关发给《准予登记通知书》,申请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登记机关发给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;
2、领照人凭《准予登记通知书》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,领取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》;或者领取《驳回通知书》。
分公司需要时刻向总部看齐,如果分公司在异地,还需要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,相关的变更需要按照当地具体要求流程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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